外汇帐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凡符合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的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均可开立外汇帐户开户单位在申请开户时,可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选择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限于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各总行及其分支行开户单位应按我局要求提供开户所需的全部材料,经我局批准开户后,应在30个工作日之内凭开立外汇。
转户是指在单位开户后,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开户银行开户半年内不允许转户,但因单位迁址或原银行服务不规范导致不便,可申请转户若转户仅因银行竞争因素,则外汇局不予办理转户需持单位转户申请原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及外汇帐户使用证到外汇局申请,外汇局审核通过后颁发外汇帐户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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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